洛宁文明网,共建文明洛宁,共享洛宁文明

【喜报】洛宁县荣获“河南省文明城市”称号

发布日期:2020-05-14 浏览量: 62 

 

近日,河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豫文〔2020〕43号),公布了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其中,洛宁县荣获“河南省文明城市”称号。

 
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目前各类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创建文明城市三年为一届。
 
 

16年我县成功创建

“河南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19年成功创建“河南省文明城市”

 

这是对我县近年来创文工作的

莫大肯定和鼓舞!

 

 

近年来,洛宁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建设“山水田园、秀美洛宁”为目标,以打造“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城区环境为重点,扎实开展文明“三级联创”活动,硬件抓项目,软件强管理,整体上水平,城市品位和城乡居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在全县形成了“人人动手、人人参与”的创建热潮,为持续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打下了坚实基础。

 
 
 
 
 
 
 

快看洛宁还有哪些村镇和单位受表彰

↓↓↓

 
一、河南省文明村镇(4个)
洛宁县底张乡、洛宁县长水镇、洛宁县下峪镇、洛宁县长水镇长水村。
二、河南省文明单位(19个)
洛宁县纪委监委、洛宁县委办公室、洛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洛宁县政府办公室、洛宁县委组织部、洛宁县委宣传部、洛宁县委政法委、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洛宁县人民法院、洛宁县财政局、洛宁县自然资源局、洛宁县审计局、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洛宁县税务局、洛宁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黄委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洛宁县委党校、市复员退伍军人疗养院、洛宁县供电公司


上一篇:我县2人拟入选河南省疫情防控中的“身边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