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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关于开展大清洁大消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4 浏览量: 55 

 

各乡镇、社区、行政村,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洛阳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精神和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现就洛宁县开展城市社区大清洁、大消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清洁行动。
健全完善居民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制度,确保每天有人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社区(小区、村)加大“六乱”整治活动,集中清理堆积杂物、陈旧垃圾、装修建筑垃圾、居民楼道或公共区域废弃旧家具、长期堆放的无用杂物,开展垃圾收集点的预防性消毒,确保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降低传染病传播风险,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社区周边的集贸(农贸)市场进行环境卫生巡查,劝导人群聚集营业场所暂停营业。
二、认真做好消杀工作。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营造整洁卫生、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对社区居民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加强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日常消毒,每天用消毒液、紫外线等对公共区域(庭院、电梯、单元楼道、单元门、公共厕所、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其他的重点部位)进行环境消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环境要坚持规范性清洁消毒,控制病媒传染病的孳生和蔓延。
三、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乡镇、县直各单位、各社区(小区、村)按照市有关要求,对进出小区(村)人员实行登记并测量体温,对车辆实行严格消毒排查等管控措施。疫情解除前,暂停社区图书室、文体活动室、老年活动室(日间照料中心)等人员聚集型场所服务活动,对于确有需要的可探索采取电话预约等一对一服务方式。
四、切实加强防疫宣传。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社区(小区、村)要充分依托社区微信群、社区公众号、社区QQ群等社区信息平台,用好社区黑板报、标语、公示栏、LED电子屏、农村大喇叭等阵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为坚决遏制疫情传播扩散,夺取疫情防控斗争胜利贡献更大力量。
五、严格标准强化督查。
县创建办、县文明办成立督查暗访组,深入社区、重点部位、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严格标准深入督查。对行动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要进行曝光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组织程序予以责任追究,进行党政纪处分。
 
洛宁县创建办
洛宁县文明办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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